因工作需要,泰安高新区聚智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拟招聘49名工作人员,派遣到泰安高新区公安分局作为防暴队员和文职,从事非执法、非涉密岗位工作。
1、防暴队员岗位:30人;
2、文职岗位一:13人;
3、文职岗位二:2人;
4、文职岗位三:3人;
5、文职岗位四:1人。
(二)报名条件
1、按照岗位不同,报名需满足以下条件:
(1)防暴队员岗位,高中及以上学历,身高170CM以上,年龄32周岁以下(1986年2月1日后出生),身体健康,视力良好,复退军人及有训犬员经历优先考虑。工作性质:需训练巡逻值夜班;
(2)文职岗位一,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计算机或者通讯类相关专业,年龄32周岁以下(1986年2月1日后出生),身体健康。工作性质:需值夜班;
(3)文职岗位二,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法律类相关专业,年龄32周岁以下(1986年2月1日后出生),身体健康;
(4)文职岗位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宣传文秘类相关专业,年龄32周岁以下(1986年2月1日后出生),身体健康;
(5)文职岗位四,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会计专业,从事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五年以上,年龄45周岁以下(1973年2月1日后出生),身体健康。
2、除满足以上各自条件外,还需满足如下共性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政治立场坚定;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山东省常住户口;
(3)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报名资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人员;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流程
(一)报名、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1)现场报名提交材料: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近期同底2寸免冠照片4张,填报完整的《高新区劳务派遣人员报名信息登记表》1份。
报名时间:2018年2月7日至3月1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报名地点:泰安市长城路616号高新区管委会大楼A403室。
(2)网上报名提交材料: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退伍证电子版;
近期2寸免冠电子版照片及《高新区劳务派遣人员报名信息登记表》电子版。
报名时间:2018年2月7日至3月1日。
报名方式:将材料发送至juzhirenli@163.com(聚智人力邮箱)。
(二)笔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从事招聘相关岗位工作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具体笔试时间、考点、人员电话通知。
笔试结束后,按照岗位,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和规定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三)面试
面试人数按1:2的比例进行,如达不到面试人员规定比例,按现有人员组织进行。面试参照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对拟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素质进行测评,每人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5分钟。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具体面试时间、地点、人员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招聘岗位,按照招聘计划1:1.5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测试环节。如同一个岗位出现应考人员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能测试人选。
(四)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项目为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女性为800米跑)、纵跳摸高。体能测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为达标项,作为资格考核依据。体能测试时间、地点、人员另行通知。
(五)体检、政审
体检工作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劳务派遣公司承担,主要检查报考人员身体是否健康,是否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取消聘用资格;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聘用资格。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时间、地点、人员另行通知。
政审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对报考人员因弃权或体检、政审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该岗位其他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中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过程。
三、聘用和待遇
聘用人员试用期三个月,发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对聘用人员试用期内的工作能力、岗位适应能力、工作绩效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由用人单位缴纳五险,基本工资2400元/月,绩效工资300元/月,此后每年根据工作年限上浮基本工资。工作满3年,且用人单位考核称职以上的,自第4年起缴存住房公积金。婚假、产假、哺乳假、探亲假等休假,参照有关规定执行,同时享受年终奖金、健康体检、带薪年休假等福利。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招聘期间的有关事项均采用电话通知方式,应聘人员需保持电话畅通,对因电话无法接通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咨询电话:0538-8938298,8937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