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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4年泰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第二批面试资格递补人员名单的通知

来源:关于公布2014年泰安市市直事业 时间:2014-08-11 作者:肥城市 浏览量:
关于公布2014年泰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第二批面试资格递补人员名单的通知
 
各位考生:
2014年泰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进入资格审查阶段,部分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或因不符合报名条件资格审查未通过等原因取消面试资格。根据公开招聘简章的有关规定,对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笔试总成绩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下的不再进行递补)。现将面试第二次递补人员名单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递补人员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请相关递补人员于2014年8月11日至12日到市政中心A5035房间进行资格审查,时间为上午9:00至11:30,下午2:00至4:30。
请相关递补人员务必按时参加资格审查,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二、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时应提交的材料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在资格审查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向招聘单位提交《泰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及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非应届本科及以下学历层次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就业通知书(或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仍未从毕业院校拿到就业通知书(或报到证)原件的,需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
属在职人员的还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介绍信。2014年应届毕业生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已经正式参加工作的,须由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介绍信。如不能按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视为自动放弃。在泰安市以外地区参加工作后又辞职报考的人员,应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属企业的应有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属机关事业单位的,应有当地组织人社部门备案同意的辞职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的时间应在公开招聘报名截止日期之前。
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证明材料的时间应在公开招聘报名截止日期之前。招聘岗位有其他特殊要求的,应根据具体要求提供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以及其它特殊要求证明材料,例如教师资格证、执业医(药)师资格证等。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面试人员资格审查截止日前仍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时间的截止日期为公开招聘的报名截止日期。
符合“定向岗位”招聘条件的“三支一扶”计划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毕业生,“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和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的,在参加面试前资格审核时,还应携带毕业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就业通知书(或报到证)原件、复印件,以及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三支一扶”大学生须出具《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考核材料。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须出具县以上组织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须提供团中央制作的服务证和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上述各类证明材料须由出具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面试人员资格审查截止日前仍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经招聘主管部门核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本次递补为资格审查期间最后一次递补,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三、缴费
资格审查合格的,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
四、其他事项
领取面试通知书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附:面试第二次递补人员名单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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